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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海绵城市

时间:2017-07-14     来源:胶东在线      阅读:32796

文章摘要: 目前,烟台市正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2016年10月,我市出台《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烟台市海绵城市

目前,烟台市正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2016年10月,我市出台《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16年7月,《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并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12月通过市政府批复。截至目前,全市建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60个,建成面积15.05平方公里,在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51个,建设面积7.25平方公里。通过这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将更好的提高雨水的利用和水资源的涵养。下一步,烟台市将继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真正实现“把水留在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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