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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质〔2018〕1170号
各区(含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市节能墙革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委决定开展2018年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随机抽查和监督抽检,掌握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总结推广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水平。
二、检查组织
本次检查由我委委托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墙革办)具体组织实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区住建局配合开展此项工作。我委成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科技设计处处长、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任副组长,各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及市节能墙革办主任、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节能墙革办,负责此次检查活动总部署。
三、检查内容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的绿色建筑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以及建筑节能材料的使用情况等。
(一)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检查工程现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是否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
(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检
对工程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进行监督抽检,检查工程现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的违规行为。
四、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以下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8月13日至8月28日)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负责监管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可参考附件2),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于8月28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盖章后报市节能墙革办,同时电子版发送至qinhonggen@gzcc.gov.cn。
(二)随机抽查阶段(2018年9月3日至20日)
1.市节能墙革办组织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在监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检查表详见附件2),具体受检项目另行通知。请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推荐1名工作人员参加专项检查,名单于8月28日前书面反馈至市节能墙革办(见附件3)。
2.由市节能墙革办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检查工程现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的违规行为。
(三)总结阶段
我委将在全市通报本次专项检查结果,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对违反相关法规或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诚信记录,本次检查结果将纳入2018年度建筑节能工作任务考核。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措施,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检查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实施自查情况汇总表.doc
2.2018年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表.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市节能墙革办联系人:秦红根,电话:81071697,邮箱:qinhonggen@gzcc.gov.cn;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人:黄志宏,电话:83124449)
时间/Time >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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