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自2017年8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含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已纳入国家和省、市对各级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节能、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循环经济等多项目标责任考核,7月27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自2017年8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含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市建设要求,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2017年底前,城镇新建筑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32%,到2020年达到60%以上;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自2017年8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含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须达到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我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区要进一步摸清存量,上报改造需求,并积探索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