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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17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阅读:53650

文章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3〕5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提高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2015年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2020年力争实现6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十二五”期间,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为重点,结合国家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5万套。2013年底前,完成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以上。

(三)高标准建设示范小城镇和城市综合体。2015年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全部达到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其中30个省级示范小城镇达到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2个以上示范小城镇列入国家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名录,70个市(州)级示范小城镇达到省绿色小城镇标准。到2017年,建成100个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城市综合体,其中10个以上城市综合体达到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1个以上城市综合体达到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标准。

二、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

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注重源头控制、存量优化。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度,从源头控制能源、资源消耗增长速度。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使用比例。推广成熟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

1.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特别是在贵安新区和100个城市综合体、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中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能源规划、节能减排相关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2.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从2014年起,全省由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贵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高新建建筑执行率。

积极引导100个城市综合体和100个示范小城镇遵循生态城区、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各市(州)、贵安新区分别有1个以上项目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城市综合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积极推进100个示范小城镇创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其中30个省级示范小城镇按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进行创建,力争仁怀市茅台镇、西秀区旧州镇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名录;70个市(州)级示范小城镇按省级绿色小城镇标准进行创建。

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根据国家标准,制定贵州省绿色工业建筑标准,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快对现有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按实际需要补充制定部分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对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非营利民生项目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加强对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的监管。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农委制定贵州省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编制贵州省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免费为绿色农房建设提供技术服务,逐步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应用,优先发展大中型沼气池,并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

4.严格节能专项审查制度。认真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和施工图阶段节能审查,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把建筑项目设计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县城民用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建筑节能取得实效。抑制新建高耗能建筑,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将其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度。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配电、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电梯、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贵阳市、遵义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2.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做好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情况的普查摸底,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下,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两级匹配一定资金,以建筑门窗节能改造为重点,结合外遮阳、外立面等改造,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探索符合地区实际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完成国家下达的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3.鼓励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建立有效的既有建筑改造机制。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制定具体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在条件许可并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研究采用加层改造、扩容改造等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积极推行工业化和标准化施工。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进行节能改造。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规划、设计、施工、材料等关口,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三)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综合考虑气候、地质、资源及应用条件,以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建筑和清洁能源建筑应用为重点,研究和公布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适宜推广地区名单,制定相应建设标准和配套政策。“十二五”期间,出台在威宁、盘县、荔波、罗甸等太阳能充足地区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政策及技术标准,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上的应用。以区域推广为重点,力争更多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将城市推进转变为区域连片推进。建立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推广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2015年,建成4个以上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1个以上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

(四)重点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立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节水监管平台建设。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准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通过实施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指导。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建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积极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惩罚性价格。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以节能服务市场为主体的节能服务体系,改造高耗能建筑,提高用能效率。公共建筑业主和所有权人要加强用能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将省及九个市(州)中心城市、贵安新区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纳入实时动态监管范围,重点建设贵阳、遵义、六盘水市级数据中心和监测中心。推进节约型高校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建设2-3个校园监管平台。推行“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等示范高校,实施能耗动态监测、计量。

(五)大力推进城镇建筑节水及再生水(中水)利用。加强再生水(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节约用水。在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划再生水供应覆盖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项目,应按照建筑节水、再生水(中水)相关标准要求,在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考虑再生水(中水)应用,有适宜再生水使用需求的,建设单位应建设再生水(中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建设资金纳入主体工程投资。各地应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水器具和设施的改造。

(六)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攻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技术,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快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发。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

(七)大力发展节能和绿色建材。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我省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烧结空心制品、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2015年,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的45%以上。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全面推广高性能、高强度混凝土应用,研究制定我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管理规范和行业准入政策措施,支持九个市(州)中心城区和贵安新区率先进行混凝土预拌站管理和技术升级,加大高性能、高强度混凝土生产和使用比例。2015年,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禁实”、“限粘”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制定的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

(八)逐步推进建筑工业化。加快建立促进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丰富标准件的种类,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换性。引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逐步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逐步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

(九)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各级政府以及建筑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全力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制定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实施方案,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完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全省所有市(州)中心城市和贵安新区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将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各级政府,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并将本行动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二)健全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新形势,制定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全省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形成以《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为主体,《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补充的建筑节能法制体系。

(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落实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省级有关节能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投入机制,加大节能资金投入。项目可研阶段,应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增加的投入纳入项目总投资。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非营利民生项目,在可研审批和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时,要保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增加的投入。制定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措施。改进和完善支持绿色建筑行动的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继续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对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非营利民生项目,以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奖励为主,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建筑奖励资金支持。支持贵阳市以外的地区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绿色建筑示范。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积极推荐参评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积极推荐参评省优秀施工工程,同时积极推荐绿色建筑参评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国家优质工程质量奖。落实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

对经营性营利项目要以容积率奖励为主。除争取国家绿色建筑奖励资金外,在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后,按实施绿色建筑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3%以内给予奖励。容积率奖励应遵循土地利用效率与人居环境质量相平衡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容积率调整规定,规划、住房城市建设、房管、城市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按照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设计文件实施。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等方面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四)完善标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根据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实际和工程应用经验,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建筑节能新兴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构建系统、全面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优化和修订适合我省气候和建筑特点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加大与建筑节能基础标准相配套的技术应用措施的编制力度,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建筑节能的标准化水平。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为核心,加快推动我省与建筑节能相关重点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做好建筑节能重大科研专项、国际合作项目的策划和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技术集成创新,形成较完善的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标准规范。

(五)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绿色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加强规划审查和加强土地出让监管。继续落实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制度,保证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阶段的有效执行。强化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严格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加强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推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提高。全面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现对新建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项目的惩处力度。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要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按图施工。对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时要标明绿色星级标准,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

(六)强化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体系,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推行第三方评价,强化绿色建筑评价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严格评价监管。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的绿色建筑知识和技术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规划师、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省内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加强相关学科建设。组织规划设计单位、人员开展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国际和国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和国内先进经验。

(七)加强监督检查。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我省节能减排检查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等行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等各项财政补助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安全施工监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施工现场全方位监控体系建设。

(八)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发展低碳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结合每年的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日、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咨询和成果信息交流活动,定期发布应用技术信息,普及建筑节能常识,提高全民建筑节能、节水意识和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度,形成绿色建筑宣传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相应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加强指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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