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技术指导作用,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装配式建筑专家
深建科工〔2017〕60号
各区(新区)住建局(城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协会、学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技术指导作用,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装配式建筑专家,完善和充实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装配式建筑建设、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审图、咨询等领域的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国内外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和技术应用相关理论研究。
(三)在本专业范围具备良好的技术水平或学术影响,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同时专业能力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2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5年以上。
2.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应用课题研究和标准规范编制。
3.主持或承担过2项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专家管理
专家通过选拔和考核,向社会进行公示后纳入到我市装配式建筑库,专家管理按深圳市建设科技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积极做好本次推荐或自荐工作,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本次征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请各单位及专家如实填报申请,并将《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申请表》(见附件)以及专家职称、业绩、技术服务、标准课题等证明材料报送至我局,申请表电子版同步发联系邮箱,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筛选专家的重要依据。
(二)对于在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纳入我市建筑工业化专家库的专家,须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填报申请表和更新提供相关材料,经核查筛选可转为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专家;若未按要求填报,本次将不再纳入到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
联系人:孙文杰,联系电话:83782156 ,联系邮箱:cjzxgreen@szjs.gov.cn(注明“孙工收”),递交资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012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申请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