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韶市建字〔2013〕113号韶关市绿色建筑政策,韶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韶市建字〔2013〕11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墙改节能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进程,大力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工作,根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科〔2013〕27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韶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26日
韶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城市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打造绿色韶关,创建生态文明城市”
发展战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与传统建筑相比,其优势在于它能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最大程度地减少气、液、固体废弃物对大气、水、生态循环、自然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地营造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室内外环境,做到人与建筑和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
因此,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建设领域加强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建筑业发展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引导和发动建设单位共同参与,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力争到2015年,完成全市建设14栋以上新建建筑和2个住宅小区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项目,新增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打造1-2个在省内具有影响力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合理分级、分类指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以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三、重点任务
(一)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国家和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经济本地社会发展实际和当地气候特点,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当地绿色建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新建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节约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二)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三)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
(四)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多孔)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等建材。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完善新型墙材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引导规范市场消费。加强建材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检查查,杜绝质量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
(五)大力推进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切实加强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普及一星、推广二星、示范三星”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确保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六)做好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工作。
提高从业人员掌握和应用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科学技术的水平和能力,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全市绿色建筑实施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建筑知识,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全社会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鼓励全民参与,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发展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十二五”时期推动建筑节能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项目申报、建设和推广发展工作。
(二)严格工作目标考核。
将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县级人民政府,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加强对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成效的考核。另一方面,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建设行业评优评先的重要审核内容,充分调动全市建设行业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完善经济激励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深化已有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措施及扶持政策。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继续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基础能力建设等的政策措施。对达到国家、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
(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
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将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约知识,引导公众合理使用用能产品。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人员的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培训,将绿色建筑技术培训纳入民用建筑各实施主体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五)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管。
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规划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并严格落实绿色建设指标体系要求,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审查,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住建部门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