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根据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印发的《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建城〔2020〕68号),按照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浙江省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浙建城发〔2020〕45号)有关要求,现将《宁波市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印发的《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建城〔2020〕68号),按照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浙江省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浙建城发〔2020〕45号)有关要求,现将《宁波市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1日
宁波市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建城〔2020〕68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制定的《浙江省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浙建城发〔202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宁波市绿色社区建设行动有关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为实施单元,将绿色发展理念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全过程。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打造基础设施绿色化、社区环境宜居化、社区管理智能化、社区文化特色化的绿色社区,促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2021年,全面启动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努力实现全市40%以上的社区建设达标;2022年,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市60%以上的社区建设达标,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形成争创绿色社区的良好氛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市人人崇尚绿色低碳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共同缔造。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聚焦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建设行动,使建设行动得到全民支持和参与,实现绿色社区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立足社区内部自然禀赋,以补齐短板、完善设施、提升服务、长效管理为着眼点,开展绿色社区建设行动。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以和睦共治、绿色集约、智慧共享为内涵特征,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和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
(三)系统联动、统筹推进。按照市级指导、区级推动、居民参与的原则,加强各级政府、各部门协调联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将建设行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建设、园林城市创建、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优化要素配置,形成各类建设活动集约化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党建引领、长效管理。坚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和生态文明建设新需要,以基层党建为引领,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维价值坐标,不断探索创新符合社区实际的治理模式,建立完善多方参与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使绿色社区建设持续发挥效用。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的治理机制
1、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将绿色社区建设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多方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
2、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
3、推动城市管理执法进社区,建立住建、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绿色社区日常监管。
(二)推进集约高效的基础设施改造
1、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在改造建设中落实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理念,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社区海绵化改造和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海绵理念,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
2、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各居住小区均建有设施齐全、标识规范、管理到位的各类投放点、归集点、清洗点及便民回收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大件(装修、绿化)垃圾投放点,三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小区内部及建筑退红区域不得出现垃圾包、垃圾堆,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物业、环卫、志愿者和居民等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工作机制,提高分类质量和回收利用率,到2022年各居住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80%以上。
(三)营造绿色宜居的社区环境
1、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规范绿地养护制度,推进屋顶绿化、花园阳台绿化、平台绿化等立体绿化合理计入绿地率,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进一步提升绿地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保护、休闲游憩、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
2、统筹利用好地上、地下空间,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鼓励采用立体塔库、地下井筒式停车库等新技术、新工艺,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公共停车场等措施等方式,提升社区停车设施供给能力,同时社区停车秩序规范,无占压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的情况。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研究编制适老化改造设计导则。
3、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建设,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和谐社区。
(四)强化智能安全的社区管理
1、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
2、推动物业管理提质扩面,物业管理覆盖面不低于30%。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快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构建数字化物业管理体系、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五)培育和睦共治的特色文化
1、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建设活动信息,定期对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培训,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
2、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明确管理和养护责任,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清理行动和健康体检行动,进一步提升保护水平。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
各区县(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
各街道对辖区内社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社区实际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在摸清底数基础上,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较容易达标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
各区县(市)在开展创建行动试点基础上,一方面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试点社区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建设活动全面开展,2021年底前将建设行动范围扩大到属地40%的社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
各区县(市)要巩固2021年取得的成果,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22年底实现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标。同时,全面系统总结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建立、补充、完善有关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为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积极参与,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做好全市绿色社区建设行动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发改、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共同指导推进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行动方案和绿色社区评估认定办法,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21年6月底前将属地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局。
(二)抓好示范引领。各区县(市)要建立激励先进机制,辖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小区、2019、2020年实施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较多的社区可优先作为试点,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尽快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建设行动示范教育基地。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属地绿色社区建设行动。
(三)做好总结评价。各区县(市)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对属地绿色社区的初评,并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和初评后的绿色社区名单、数量、比例上报市住建局,并填写《绿色社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9月底前,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属地上报绿色社区进行综合评审,并对各区县(市)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年度报告报送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统筹政策支持。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应统筹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建设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建设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区县(市)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工作需要,立足本地实际,制订绿色社区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要充分依托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各类宣传媒体,加强绿色社区政策解读,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建设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建设行动,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对绿色社区建设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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