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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当前国家与地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政策

时间:2017-03-23     来源:CTC绿色建材评价     阅读:43346

文章摘要: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是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基础性工作,两部委目前建立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管理机制,明确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重点工作内容,并带动了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绿色建材的评价与推广。

        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是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基础性工作,两部委目前建立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管理机制,明确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重点工作内容,并带动了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绿色建材的评价与推广。本篇,将现阶段国家与地方绿色建材评价表示政策进行了系统汇总,以飨读者。

住建部、工信部

1、政策文件

关于成立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的通知(建办科[2013]30号),2013.9.24

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科[2014]75号),2014.5.21

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2015.8.31

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科[2015]162号),2015.10.14

2、日常管理机构

两部门设立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办公室,在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办公,010-57811518

3、鼓励政策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4、评价范围

目前已开始评价的包括砌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玻璃、陶瓷砖、卫生陶瓷、预拌砂浆七类产品;受主管部门再次委托,国检集团(CTC)近期又完成了防水材料、涂料、金属复合材料、塑料管材管件、人造板和地坪材料六类产品的评价导则编制,即将开展正式评价。

5、三星级评价机构

包括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北京康居认证中心四家。

北京

1、政策文件

关于北京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6]82号),2016.3.17

2、日常管理机构

住建委、经信委成立北京市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设立北京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办公室,010-59958964

3、鼓励政策

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工程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须获得三星级标识。

4、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包括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北京建筑节能研究发展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

天津

1、政策文件

关于发布《天津市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建科[2015]450号),2015.11.16

2、日常管理机构

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工作。

3、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天津市一、二星级评价机构在两部门细则的要求上增加了“具备本市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取得实验室计量认证(CMA)并获得实验室国家认可(CNAS)连续五年以上”等要求。机构包括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天津市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

河北

1、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冀建材函〔2016〕2号),2016.5.3

关于成立“河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冀建材〔2016〕4号),2016.5.3

2、日常管理机构

省住建厅、工信厅联合成立“河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建设材料装备处。

山西

1、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字〔2016〕134号),2016.7.11

2、日常管理机构

省住建厅、经信委成立山西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3、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自前述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的备案申请工作,机构条件与两部门实施细则要求一致。

内蒙古

1、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推荐自治区绿色建材试点评价机构的通知(内建科函[2016]425号),2016.6.14

关于公开征集自治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的通知(内建科函[2016]426号),2016.6.14

2、日常管理机构

自治区住建厅、经信委成立了自治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协调组及日常管理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0471-5305508。

3、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申请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2016年7月13日,机构条件与两部门实施细则要求一致。各个辖盟市推荐的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不超过1家。

辽宁

1、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6〕128号)2016.8

2、日常管理机构

住建厅、工信委成立辽宁省绿色建材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辽宁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吉林

1、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建联发〔2016〕18号),2016.8.4

关于成立吉林省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的通知(吉建联发〔2016〕19号),2016.8.4

关于成立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吉建联发〔2016〕44号),2016.12.8

关于公布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的通知(吉建联发〔2016〕45号),2016.12.8

2、日常管理机构

住建厅、工信厅成立吉林省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

1、政策文件

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协调机制的通知》(黑建函〔2016〕276号),2016.8

2、日常管理机构

省住建厅、工信委确定建立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协调机制,其日常管理机构设在黑龙江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浙江

1、政策文件

关于同意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等2家机构在我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试点工作的函(函设字[2016>]541号),2016.7.11

2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试点期间,评价机构不得向标识申请企业收取绿色建材评价费用。


安徽

1、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6〕1721号),2016.9.5

2、日常管理机构

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0551-62871529。

3、推广政策

绿色建筑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创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中绿色建材应用推广,大力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预制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

4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先期遴选2-3家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负责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

山东

1、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6.8.26

2、推广政策

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政府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等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应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3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要求在山东省域范围内具备与开展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及软硬件设施。

河南

1、政策文件

关于成立河南省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的通知(豫建〔2016〕117号),2016.8.8

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6〕118号),2016.8.8

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2016〕119号),2016.8.8

2、日常管理机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0371-68080827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处,0371-65509877

3、推广政策

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4、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先期遴选2家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负责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

湖北

1、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规〔2016〕1号),2016.6.20

关于成立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专班的通知(鄂建办〔2016〕381号),2016.11.18

关于成立湖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鄂建办〔2016〕382号),2016.11.18

2、日常管理机构

在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内设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专班,027-87822340

3、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技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湖北省建筑材料联合会、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

湖南

1、政策文件

关于湖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建科函〔2016〕154号),2016.5.19

关于成立湖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通知(湘建科函〔2016〕284号),2016.9.5

关于开展湖南省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建科函〔2016〕313号),2016.9.23

2、日常管理机构

省住建厅、经信委成立湖南省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并明确了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0731-88950108

3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要求机构为在湖南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目前包括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两家。

广西

1、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广西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16〕20号),2016.8.9

2、日常管理机构

成立自治区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建厅科技处,0771-2264212

3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试评价期间,建材生产企业可直接向自治区绿色建材办提交申请材料。

海南

1、政策文件

关于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建科〔2016〕197号),2016.8.5

2、日常管理机构

成立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省绿材办设在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3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开始受理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机构的申请备案。

重庆

1、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38号)

2、日常管理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监督管理。

3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确定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4家绿色建材(混凝土)评价机构。建材企业绿色建材标识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将任务分配给评价机构,评价机构从“重庆市绿色建材专家库”抽取建筑材料、环境工程和环境科学、建筑物理、工程管理、生产管理等专业专家组成评审组,数量为5-9名。

贵州

1、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黔建科通〔2016〕380号),2016.10.28

关于成立贵州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协调组的通知(黔建科通〔2016〕381号),2016.10.28

2、日常管理机构

协调组办公室设在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0851-85360129。

3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3家评价机构陆续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云南

1、政策文件

关于聘任云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的通知(云建法函〔2016〕204号),2016.4.29

关于开展云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云建法〔2016〕245号),2016.4.29

2、日常管理机构

由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业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明确了云南省建筑节能协会是承担全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

青海

1、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建科〔2016〕356号)

2、日常管理机构

成立青海省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并下设办公室,绿材办依托在青海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0971-6112287。

3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开始受理青海省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的申请备案等相关工作。

(本文由政府网站信息整理而成,如有遗漏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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