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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0-10     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阅读:31744

文章摘要: 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提高秦皇岛市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

秦政〔2013〕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提高我市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绿色建筑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时期,近年来,城乡建设成果显著,但增长方式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的资源和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和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握机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
二、发展绿色建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示范引领,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采取公益性强制与商业性激励相结合的推广模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品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能源消耗,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我市绿色建筑建设及评价的监管体系、政策激励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完备有效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加强社会宣传和知识普及,使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实现从政府引导到市场需求的转变。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施工图联审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影剧院等)、保障性住房、北戴河新区新建建筑,以及城市区内尚未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商场、写字楼、机场、车站、宾馆、饭店等)、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必须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鼓励已经完成施工图联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交由设计单位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进行优化设计。2013年底,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14年,城市区内所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25%以上。2015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施工过程监管,加强各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全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100%贯彻执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模式,重点抓好材料产品质量,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深入推进农村节能住宅示范建设,建筑节能工作逐步向农村推进。
(二)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鼓励按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进行改造。加强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工作,及时制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鼓励同步开展节能改造。鼓励农村地区结合危旧房改造,提高农村房屋的节能性能。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高耗能建筑实行强制性节能改造。
(三)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标准。
(四)加快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全部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合理使用海水源、土壤源、污水源热泵系统,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应用,缺水地区禁止使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快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重点研究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光导照明、雨水收集、区域化中水利用、垃圾分类、隔音、智能化管理等成熟技术,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节水器具、高效空调和节能电梯、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等产品设备。
(五)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充分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钢渣、尾矿、建筑废弃物等资源,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积极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筋。
(六)不断深化建筑节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大力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加快漏损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积极推广耐旱性树种、节水型植物群落和微灌、滴灌、渗灌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开展废水综合利用,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鼓励引导再生水、雨水、河湖水在园林绿化、洗车、环卫等行业中的使用。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七)积极推广绿色施工,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产业化发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开展精细化管理,推进施工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和工业化,推行试点和示范工程,引导绿色施工的健康发展。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积极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性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结合,特别是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实行全装修,鼓励其他新建住宅逐步实现全装修。
(八)推进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探索将房屋拆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废弃物分类收集与再生利用机制,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利用建筑废弃物作为再生资源的加工企业,大力研发和推广再生材产品,最大限度实现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努力提高废弃物处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秦皇岛市推进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与职责分工附后),负责全市绿色建筑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绿色建筑的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绿色建筑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应用、工程监管等相关工作。全市绿色建筑发展总体任务要分解到各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并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认真组织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奖励。市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奖励审核和备案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励。对获得二星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市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并申请国家、省级财政补贴。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市级财政奖励,2013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20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4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可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鼓励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技术体系。出台《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保证绿色建筑实施推广有章可循。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协调联动,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发展和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中要督促落实绿色建筑内容。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审查,在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中将绿色建筑相关指标列入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在施工图设计联审阶段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工程施工阶段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房产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在建筑运营和拆除阶段分别做好监督管理。
(四)强化能力建设。建立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队伍,严格评价监管。加强对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监管、运营等人员的培训,开展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竞赛,“走出去,请进来”,组织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发展与建筑节能服务相关的技术、融资、信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中介组织,培育绿色建筑服务咨询机构,扶持绿色建筑服务业的发展。
(五)抓好示范引导。进一步加强北戴河新区国家级绿色节能示范区创建工作,应用《北戴河新区低能耗绿色建筑指标体系》,促进新区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小区、绿色建筑示范城镇,绿色示范农房。大力推广示范项目,发挥典型引导作用。
(六)注重宣传普及。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技术知识、典型案例、先进经验,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能知识,营造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为绿色建筑的推广创造条件。
 
附件:秦皇岛市推进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3年7月30日
 

附件:
秦皇岛市推进绿色建筑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邢留逮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安生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宝全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孙国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铁林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柳春青  市财政局局长
李增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学功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彭  云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马  壮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宝奎  市水务局局长
高  栋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孙宝旗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石兆旭  抚宁县政府县长
苏景文  昌黎县政府县长
高  峰  卢龙县政府县长
王殿忠  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代县长
霍春利  海港区政府代区长
张建江  山海关区政府代区长
刘学彬  北戴河区政府区长
李  生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王占胜  北戴河新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绿色建筑的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绿色建筑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应用、工程监管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吕宝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技术服务组、政策保障组。
(一) 综合协调组
组长:吕宝全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工作职责:贯彻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决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二) 技术服务组
组长:乔树荣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编制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施工导则和验收规范。合理制定绿色建筑规划和技术路线;公布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目录和技术、工艺、设备、产品、材料的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并建立绿色建筑材料备案、公告制度;组织绿色建筑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 政策保障组
组长:张文权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

工作职责: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奖励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指标体系的建立、技术研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宣传培训等工作;研究制定我市推进绿色建筑财政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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