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
1.分包人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工期交工,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1%支付承包方违约金;逾期超过 7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 2 %的违约金以及赔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及赔偿款。质量
1.保温材料的技术指标及防火性能应符合国标要求,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与防火分隔墙或楼板的耐火等级一致的不燃烧材料。
1.分包方供应的保温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及发包人对商品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分包方的质量保证责任),分包方需向承包方支付商品总价款 2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承包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分包方保证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调试、修理或更换产品
3.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标准,满足防火性能要求,厚度不得出现高于5%的偏差,投标报价时要提供供货样品,样品封样保存,供至工地的材料应不低于样品标准。
4.施工工艺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安装篇)》DBJ14-032-2004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达到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5.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对业主的财产损失,我方将双倍进行罚款,必要时进行追诉。安全文明施工
6.生产与施工同时进行,每天施工完毕,做到人走场地清。施工场地在厂区内,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于进场施工前进行统一的施工安全培训,施工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劳务分包人必须向施工现场内施工员工发放工程需要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
5.拟参加投标的单位需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凡参加报价的单位都视为同意遵守此管理协议规定,中标后需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如劳务分包人中标后,此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劳务合同附件,一同签字盖章存档。资质
6.分包人必须有营业执照,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劳务分包人不能全额提供指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格,工程承包人有权停止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全部款项。
1.施工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或再分包,如果发现有转包或再分包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投标单位委派的投标人员应熟悉其公司情况,且能与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对招标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应能做出清晰、准确的回答。管理人员
3.要求现场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质检员。
1.由于本工程的工期紧张,要常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