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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将出台全国市级城市首部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时间:2017-07-16     来源:合肥在线     阅读:36538

文章摘要: 合肥绿色建筑,合肥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合肥将通过政策推动合肥绿色建筑的发展

        近日,记者从市城乡建委获悉,《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出台。这将是全国市级城市首部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条例明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造;大型公共建筑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提前拆除的,应经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违反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被处罚的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按照国家规定,绿色建筑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条例规定,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同时,对绿色建筑规划建设实行闭合监管制度,强化绿色建筑规划建设的过程管控,对专项验收不合格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也不予验收备案。
        条例明确,大型公共建筑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提前拆除的,应当经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条例激励绿色建筑使用雨水渗透与收集、中水处理回用、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先进、适用技术。同时明确了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用地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条例规定,对按照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要求设计、建设的民用建筑,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评价和标识,并将获得政策扶持,如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依法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等。

       条例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的相关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与行为节能,监督绿色建筑违法行为;对违反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被处罚的,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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