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2018〕51号
各市建委(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现就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每个市至少要建设1个海绵城市示范区。示范区要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
二、工作任务
1、2018年,每个市至少要确定一个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并组织项目实施。
2、2018年10月底前,名市要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并批复。
3、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2018、2019、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三年项目计划,建立项目库。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省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都非常重视,各地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海绵城市建设提上重要日程。行政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完善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2、落实项目计划。2020年是重要任务节点,各地要结合新老城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建筑与小区、排水防涝能力建设等实际,统筹规划,落实2018、2019、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三年项目计划,采取措施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3、加大资金投入。各地政府要采取PPP、引入社会资本、开行贷款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要加大政府投入,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4、做好宣传培训。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海绵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积极开展和参加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技术标准等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1、开展督查调度。为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及项目按计划完成,省厅将采取召开现场会、专项督查、调度和通报等方式,全力指导督促各地按国家和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等工作要求实施。
2、实施考核评比。为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省政府已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对各地政府绩效重要考核内容。同时,省厅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全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评比内容。
3、建立季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建设项目季报制度。请各地主管部门要于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本季度《全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表》(见附件2)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用事业处。同时请各地于3月底前上报《全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及联系人情况表》(见附件3)。
附:1、全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情况调查表
2、全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表
3、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及联系人情况表
联系人:高 晗 024-23448622
孙 宁 024-23448698
传 真:024-23448650
邮 箱:gysyc23448622@163.com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