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惠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惠府办〔2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惠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壮大,有效促进建筑业产业升级,提高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建筑业产业体系
(一)坚持政策导向,优化产业布局。各县、区根据各地建筑业发展情况和产业特色,结合国家相关指导意见及省、市相关工作安排,深入研究并制定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县、区资源整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建筑企业做优做强、增产创收,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逐步优化各县、区建筑产业布局,整体提升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以下各措施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抓住机遇,多方位协同发展。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机遇,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城建、新基建和完整社区营造中的城镇供水、雨污分流、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高速公路、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推动业态升级和价值链提升,促进建筑业和城乡区域、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三)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工程建设,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规范工程咨询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二、推进建筑业产业绿色化发展
(一)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严格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9〕10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试点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带头实施装配式建筑,各县、区政府每年遴选不少于一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建设,将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内容。到2025年末,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35%,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不低于70%。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自愿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二)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新建民用建筑应严格按照《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规定的等级标准执行。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对新建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标准的新建民用建筑,不得出具合格报告。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三、提高建筑业企业竞争力
(一)培育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制定我市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对名录企业定期联系和服务指导,争取2年时间培育100家工程总承包以及150家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同步实施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培育计划,力争5年内,培育或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3家;力争2年内,培育或引进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0-15家。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帮扶满足条件的企业加速提升资质等级、拓展资质种类。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帮扶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实力强、营业收入高以及提供高端建筑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市。对总部迁入的建筑业企业,迁入地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有关政策给予鼓励性支持。同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推进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为核心,鼓励企业通过并购、联合体等方式增强实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参与评优评先;以资质升级带动产业升级,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业由房建为主向建筑安装、钢结构、装饰等高附加值产业转型,向建筑材料、建筑金融等高效行业转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二)推动建筑业企业管理转型升级。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能。坚持“走出去、引进来”,学习优质企业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管理经验,开拓劳务资源、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建筑信息模型(BIM)运用能力。加大与先进城市、先进企业交流合作的力度,促使建筑业企业加快提升经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建筑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出台内部奖励政策,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推动企业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人才培训机制;鼓励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鼓励企业与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以专业分包企业为产业工人主要载体,逐步实现产业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惠州市各项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快责任制度落实,推进标准化作业。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落实监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信息化应用工作,引导企业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强化安全管理手段。大力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管理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着力预防和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探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各工地的远程视频监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加强建材、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海砂行为。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加强检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规范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强化标准工期的基础性作用,杜绝在编制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任意压缩建设工程合理工期。发挥政府工程、龙头骨干企业先行示范作用,严格执行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重要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代建局)
五、推动建筑业产业技术升级
(一)提高建筑领域协同设计能力。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营、拆除及城建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全生命周期应用与深度融合,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积极推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
(二)加快应用建筑产业信息技术。推动建筑业与互联网、物联网融合,建设智慧建筑服务平台。推动我市建筑业向行业数字化、数据可视化、监管信息化、服务智能化的新时代智慧建筑产业发展。积极谋划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加快规范完善测绘地理信息与规划数据,加强数据管理及应用发布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数字报建、地下管线、地下空间、城市设计等系统具有三维可视化与管控能力,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奠定基础。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在相关信息平台建设时,应充分考虑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的融合、衔接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支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建设用地,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设计和实际产能。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集成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
(四)加大对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材料研发,对产业链进行延伸。组织新工艺、新产品推介会,提高企业开展新工艺、新材料研发的积极性,实现推动建筑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整合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加强科技投入和研发。鼓励骨干企业、产业联盟将新技术、新工艺转化为建筑技术标准,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和新技术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成果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提升勘察设计综合品质。充分发挥工程设计的先导和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勘察设计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先行先试。加快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勘察设计质量可追溯制度。探索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
(六)推进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鼓励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过人才招聘、公司并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全过程咨询能力。逐步实现政府工程项目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遵循项目周期规律和建设程序的客观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为我市工程建设活动提供高质量智力技术服务,全面提升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运营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六、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
(一)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强化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创新和完善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模式,并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将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80%以上。对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面依法给予简化程序、降低抽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加快推进深化招投标改革工作,落实招标人负责制,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业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执法、信用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行银行保函和建筑工程保险,支持建设和完善包括建材采购、劳务用工、机械设备租赁、供应链金融服务等在内的建筑业集中采购平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信誉好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解决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鼓励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施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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