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8月25日前通过邮件或传真将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方式:
邮箱:88381319@163.com;
传真:88381319
附件: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7日
政策支持
一是容积率奖励。对于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设项目,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3%比例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给予综合金融支持,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消费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三是税收优惠。对于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四是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在本市建筑行业相关评优评奖、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将装配式建筑列入加分指标。
附件下载 : 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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