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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摘要版

时间:2017-10-26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58479

文章摘要: 明确到2020年,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

明确到2020年,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培育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为自治区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化基地。

《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制定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二是明确重点推广和应用领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农村牧区房屋新建改建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是加强科研与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引进、研发、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的关键技术、产品和标准,加快形成适合我区的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产品标准、施工工法。

四是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制定适应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使用维护等全过程的标准规范体系,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五是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和部品部件专业化生产供应模式,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健全工程全过程管理制度。

六是全面提升装配式建造水平。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优化部品部件生产,促进施工企业转型升级,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引导装配式建筑低碳绿色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用地。各盟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作,按照“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的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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