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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时间:2018-05-24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阅读:41301

文章摘要: 本要点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扩建民用绿色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不含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图审查。绿色保障性住房,鼓励按本要点中的居住建筑条款审查,也可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条款审查。


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FJ00116-0209-2015-00506

发文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  号:闽建科〔2015〕3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图审机构: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省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要点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扩建民用绿色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不含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图审查。绿色保障性住房,鼓励按本要点中的居住建筑条款审查,也可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条款审查。

二、执行时间

(一)按《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项目(即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2万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均应按本要点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对上述三类项目在2014年1月1日前立项、但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报审的,从2015年10月1日起应按本要点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三)鼓励其它项目按本要点要求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提高品质;各地对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有所扩大的,从其地方管理规定。

三、专项设计报审

绿色建筑涉及景观、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室内装修、声学等专项设计时,宜与建筑上部施工图同时报审;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同步报审的,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出具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承诺书及设计委托合同。审查机构在先行核对建筑设计说明要求后,在审查报告书中对应补充的内容进行说明,出具“绿色建筑初审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向审查机构补充报送各专项设计施工图,逾期未补送相关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应及时上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本要点文本可从省厅网站下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2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新版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pdf

福建省新版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附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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