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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7月起施行

时间:2018-07-1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南宁晚报     阅读:32179

原标题:《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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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环湖步道小雨不湿鞋、大雨不内涝;那考河从黑臭水体变成美丽的湿地公园;青秀山兰园花团锦簇,姿容更靓丽……南宁海绵城市试点项目让城市发生美丽蝶变,也让市民从中受惠。昨日下午,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7月1日开始施行,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城市”品牌。


生态文明理念建设海绵城市


2015年4月,南宁市入选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由此拉开南宁探索城市从“工程治水”向“系统治水”新一轮蝶变的序幕。


据了解,《暂行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1日止,适用于南宁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暂行办法》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应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按照生态文明的建设理念,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生态恢复、修复。


例如:城市绿地建设应注重利用适宜本地的生态化设施,如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多功能调蓄水体等,尽可能地运用本地化材料、本地化树种,并与园林景观相融合,与景观水体密切衔接。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职责 


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完成后,由谁来进行维护,谁来进行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真正发挥“海绵效应”?《暂行办法》明确,城市道路、立交、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由城管、林园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护监管。


其中,城市道路透水铺装、道路雨水滞流设施及其渗排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并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所属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城市道路、立交范围内的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带、雨水花园及其配套设施由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并由绿化管理部门所属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公园绿地内的海绵城市设施由相应的公园或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并由公园或绿化管理部门所属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广场范围内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广场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并由广场管理部门所属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居住小区海绵城市设施应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并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住小区海绵城市设施由所属社区负责维护管理,并由所属城区政府负责监管。


公共建筑等其他类型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由该设施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


鼓励PPP等方式实施项目建设


那考河项目是全国首个投入运营的全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和广西首个PPP项目,同时也是财政部PPP试点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试点示范项目。该项目通过不同种类海绵化措施的有效串联,把那考河及周边流域8.9平方公里的区域建成一个雨水控制整体联动的大海绵体,达到了“生态治水”的目标。


《暂行办法》中提出,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组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者联合体,在条件和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采用总承包(EPC)、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




时间/Time  >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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