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2017年4月21日公示2017年度第四批2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2015),我会组织完成了2017年度第四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价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吕丽娜 电话:010-58933142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