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根据《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4〕16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1〕112号),决定开展2021年新型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城建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新型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根据《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4〕16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1〕112号),决定开展2021年新型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
2.省、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3.国家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生产基地;
4.新型建筑工业化配套能力建设项目。
二、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一)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
2.项目符合本市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且已完工。
(二)省、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
2.已认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且为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20万平方米;
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
5.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三)国家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生产基地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2.已认定为国家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生产基地;
3.企业产品上年度应用在5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
(四)新型建筑工业化配套能力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新型工业化相关科研课题与规范标准具体承担单位;
2.申报项目经政府相关部门立项,用于促进武汉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具有实用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资料
各类申报项目除必须提交《武汉市新型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申报表》外还应提供下述资料:
(一)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
1.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
3.项目装配率计算书,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要求或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的相关规定。
(二)省、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1.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公布文件和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公布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竣工工程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
3.项目装配率计算书,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要求或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的相关规定。
(三)国家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生产基地
1.国家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生产基地公布文件;
2.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同书、构件验收记录。
(四)新型建筑工业化配套能力建设项目
1.政府相关部门立项批复文件;
2.课题结题验收报告或研究成果。
四、奖励资金补助标准
(一)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补助人民币10万元。
(二)省、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补助人民币10万元。
(三)国家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示范项目:补助人民币10万元。
(四)新型建筑工业化配套能力建设项目:关键技术研究、技术规范标准补助5万元。
五、申报时限
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7日前向市城建局提交申报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六、项目评审与公示
市城建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市城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城建局予以发布并实施奖补。
七、联系方式
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李鑫
联系电话:027-85800759
地址:建设大道721号武汉建管大楼705室
邮箱:836172154@qq.com
附件:武汉市新型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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