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2018年扶持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6-12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阅读:67018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2018年扶持计划的通知
深建科工〔2017〕35号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积极推进全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建字[2012]64号)和《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确定工作指引》(深建规[2013]4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实施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2018年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范围
为全面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我局决定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作为住房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打造深圳标准、提升深圳质量、铸就深圳品牌的有力抓手。为此,2018年度扶持计划将以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作为重点。
(一)示范项目
主要包括: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应用等领域的示范项目。
(二)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绿色建材、建设科技、建筑信息模型BIM、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制订。
(三)科研课题
主要包括: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绿色建材、建设科技、建筑信息模型BIM、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等领域的相关关键前沿技术研究。
(四)其他事项
主要包括: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并按规定支出的评价标识费用全额资助;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领域的宣传、培训和推广活动。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填写相关表格,备齐营业执照等相关附件。
(二)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
(三)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单位备齐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应附件,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需将纸质资料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标注清楚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名称)一式2份报送至我局收文窗口(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五)项目实施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对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六)项目实施单位须在每年各季度末及12月31日前向我局及市财政委报告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七)扶持项目按规定要求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在完成整体目标半年内向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三、申报时间和电话
(一)申报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6月12日—2017年 6月19日。
(二)申报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3788109。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 虹 联系电话: 83788109 )
附件: 1.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技术标准申报指南
3.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4.其他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6月7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技术标准申报指南.doc
附件3:科研课题申报指南.doc
附件4:其他事项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