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绿色建筑标准的实行刻不容缓,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已在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发展,广东各市也有相关绿色建筑标准,共同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广东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已在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发展,广东各市也有相关绿色建筑标准,共同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2011年以来,广东省严格纳入监管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据相关统计,累计建成节能建筑超过7.5亿平方米;全省绿色建筑发展规模已超过1.3亿平方米,居全国前列。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成效显著,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地区发展不平衡,节能建筑、绿色建筑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地区推广应用工作不够重视等问题仍存在。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规定,有关部门将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地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
2016年发布《惠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加以规范,调动惠州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新建、改扩建居住建筑可申请绿色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咨询、施工、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东莞: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市政府下发了《东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该《实施方案》,市住建局发布了这份通知和绿色建筑基本技术标准。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以上)和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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