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违反绿色建筑标准,最高罚50万
在城市的中长期规划上,合肥市要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当与生态环保、海绵城市建设、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衔接。在土地供应上,要求在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并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另外,城乡建设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的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建筑实体质量和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行为实施监督。
绿色建筑专项查验不合格,或建筑能效测评不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擅自交付的,责令改正,并处以项目合同价款2%-4%罚款。建设单位违反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最高罚金可达50万元,违法行为还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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