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市住建局日前发布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住建局日前发布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明确我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流程和资金监管制度。该《征求意见》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建议。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征求意见》,就是为全面发展我市绿色建筑工作,规范我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快速发展,提高我市绿色建筑整体水平。
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奖励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筑项目的生态规划、课题研究等方面的资金。
《征求意见》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共分为5类,包括绿色建筑规划及相关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相关的能效测评、评价标识、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等;获得“运营评价标识”或二星级及以上“设计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或装配式建筑项目;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项目。
同时,《征求意见》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等项目列出了详细的申报条件。例如在绿色建筑项目上,取得二星级及以上“设计评价标识”“运营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均能提出专项资金申请,但项目需符合国家和省、市绿色建筑要求以及有关规定,且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同时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将退回且5年内不许再申请
各项目该如何申报专项资金?根据《征求意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后,应向项目所在县(区)住建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同时在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由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后上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随后,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从省绿色建筑及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中选取5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项目通过评审并由市政府正式批复后,将确定奖励标准,并由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出。
据了解,除了控制申请环节外,《征求意见》还对资金监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严禁截留、挪用。市住建局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一旦发现有项目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将责令退回专项资金,5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