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6月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广东省也在完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6月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计划,到2020年,广东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三年累计达到1.8亿平方米。此外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根据各地的实际给予购房人以适当10%左右的上浮。
《征求意见稿》要求引入先进设计理念,倡导绿色建筑精细化设计。重点发展岭南特色绿色建筑,鼓励采取被动式节能措施,结合夏热冬暖的特点,将岭南建筑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降温的特点融入建筑设计中。大力推进全装修模式,鼓励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大绿色建筑政策扶持力度。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协调经信、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奖励机制,对高星级及运行阶段绿色建筑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金融主管机构要对绿色建筑项目给予筹融资支持,加快资金审批速度。国土、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采用墙体保温、遮阳等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根据各地的实际给予购房人以适当10%左右的上浮等。
文件原文:
粤建节商〔2018〕53号
各地级以上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住房公积金等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我厅编制了《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6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厅建筑节能处。
附件:《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30日
(联系人:刘细华,联系电话:020-83133707,传真:020-83133704;电子邮件:46819399@qq.com)
(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发展绿色建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我厅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2017年,全省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从912万平方米增加到5907万平方米,五年全省累计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超过1.7亿平方米,并建成了一大批全国优秀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然而,我省绿色建筑发展仍然存在着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科〔2017〕5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建科〔2017〕14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量质双提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绿色建筑发展的规划、建设和运营三个环节,以健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推进绿色规划为引领,以严格设计贯标为切入口,以加强绿色建筑施工全过程监管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推动绿色建筑的量和质齐升、提升绿色建筑运行水平和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建筑环境品质,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化发展,为实现我省“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总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2018-2020年,我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三年累计达到1.8亿平方米;到2020年,城镇民用建筑新建成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成建筑总面积比例达到60%,其中珠三角地区比例达到70%;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的比例达到35%;创建一批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具体发展目标计划如下表:
到2020年,我省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生命期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环节执行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力度全面加强;绿色建筑认定机制和评价标识管理机制有效建立和实施;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水平大幅度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
1.将绿色建筑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各地在编制城乡规划时,要将绿色建筑发展内容纳入城乡规划管理,确定城市绿色建筑发展指标。在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审核中,明确项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指标要求。各地要逐步将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方案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内容。
(二)严格设计贯标。
2.严格执行设计标准。2019年底前,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等应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能力,严格审查要求,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施工图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加强设计文件变更审查,防止通过设计变更降低绿色建筑标准。
3.创新设计理念。引入先进设计理念,倡导绿色建筑精细化设计。重点发展岭南特色绿色建筑,鼓励采取被动式节能措施,结合夏热冬暖的特点,将岭南建筑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降温的特点融入建筑设计中。大力推进全装修模式,鼓励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
(三)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4.严格施工过程关键环节的把关。强化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绿色建筑专业会审制度,严格按设计文件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及验收,保障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要求全面落实。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不得使用;对不按设计文件施工、违规变更设计和降低标准进行建设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5.稳步推行绿色施工。严格实施绿色施工技术标准,推进建造方式、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强化文明施工管理,稳步推行绿色施工。
(四)大力提升运行水平。
6.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建立并实施绿色建筑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发挥实际效用。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绿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公司、技术服务公司等参与运营管理并分享节能收益。鼓励推行绿色物业管理模式,采用先进技术、科学管理和行为引导等方式,降低运行能耗,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加大政策和资金激励,各级政府优先支持或奖励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
(五)推动绿色化节能改造。
7.推动高能耗建筑绿色化改造。进一步加强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能耗统计工作,以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大高耗能建筑能耗公示力度。各地要进一步推进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2018年12月前,珠三角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部建成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2020年底前,其他地区全部建成,并实现省、市及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共享和分析利用。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共建筑用能价格差别化政策,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广州、深圳、珠海等有条件的城市于2020年底前率先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方式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六)创新管理机制。
8.完善绿色建筑认定机制。探索制订《广东省绿色建筑认定管理办法》,健全标准规范,对按绿色设计标准设计、按绿色施工规范或标准施工,并符合绿色建筑施工验收规范的竣工项目,在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中可认定为绿色建筑。
9.改革创新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制度,修订《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将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下放给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逐步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委托或下放给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以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为依托,实行网上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全省绿色建筑评价“五个一”,即绿色建筑全省一张网、管理一个库、申报一个程序、评审一个标准、统计一套图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创新改革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机制。
(七)推广应用成熟、先进技术。
10.促进绿色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加大政策激励,推进绿色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各地在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设示范项目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大力发展光伏一体化建筑,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酒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对节能效果及示范带动效应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11.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筑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应用新型墙材,完善新型墙材应用政策和标准体系。
12.推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技术融合。坚持创新引领,加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等技术的研发,培育一批建筑科技产业基地。大力推行现代建造方式,打造一批装配式、智能化、被动式的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积极推动BIM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
(八)融入乡村振兴发展。
13.积极推动农村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优先采取被动式节能措施,保持传统文化特色。鼓励农村建设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
四、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2018年6月底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召开动员会,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量质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20年10月)。各地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工作方案,制定工作任务台账,按时间分步骤具体推进落实。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完善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制度,不定期抽查本辖区内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情况,每年7月1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工作督查并通报全省。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12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的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根据三年行动的实施情况研究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健全长效机制的措施,促进绿色建筑长期健康发展。各地级以上市开展三年行动的总结报告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三年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争取发展改革、规划、质监、科技、经信、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推动修订《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合并立法,组织编制广东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运营等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符合区域特点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改革创新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制度。
(三)制订激励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国土、规划、财政、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大绿色建筑政策扶持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协调经信、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奖励机制,对高星级及运行阶段绿色建筑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金融主管机构要对绿色建筑项目给与筹融资支持,加快资金审批速度;国土、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采用墙体保温、遮阳等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可根据各地的实际给予购房人以适当10%左右的上浮等。
(四)强化目标管理。
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层级督查,对各地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进行考核评价,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对各地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予以通报。
(五)培育技术人才。
健全绿色建筑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探索建立省级绿色建筑管理人才库。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将执行标准和成熟技术等纳入职业人员再教育内容。开展绿色建筑专家下基层指导服务活动,加快农村绿色建筑发展。
(六)加强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月活动,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参与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地市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及发展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举办各种活动宣传绿色建筑,努力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关心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广东:买绿色建筑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望上浮10%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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