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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北京市绿色建筑执行新定额标准

时间:2017-11-09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阅读:37414

文章摘要: 12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按照国家和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的建筑等工程

12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按照国家和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的建筑等工程,按照新的计价依据——2017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绿色建筑工程》执行计价。

为规范全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构建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执行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绿色建筑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编制工程预算时,人工、材料、施工机具等要素的价格,执行预算编制当期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现行国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未包括的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相关规定补充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绿建定额相关规定,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进行编制。

所谓绿色建筑定额,就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的数量标准,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投标报价、确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办理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通知》明确了绿建定额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扩建;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和市政改建等工程,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

《通知》特别强调,绿建定额与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定额未包括的项目,除另有说明外,按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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