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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时间:2017-10-19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阅读:41032

文章摘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2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我市绿色建筑的重点实施范围,发改、规划、建设、财政等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分工,为市及各区职能部门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提供了指引。《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出台使用至今已五年,由于该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政策法规进行了修订,以及根据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局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形成《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我局将充分听取意见并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1018日至2017年111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反馈我局设计科技科。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市住建管理局设计科技科,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fsjsjsk@163.com

联系电话:0757-82284486

传真:0757-82309177

附件下载:

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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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推动绿色建筑全面普及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包括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各区部分新建民用建筑等项目被纳入绿色建筑的重点实施范围。


新建保障房需获“绿色建筑”标识


“绿色建筑”不仅仅是指有小区内绿化、环境或周边环境不错那么简单,它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使用空间及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早在2012年,佛山就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把各区新区以及财政投资等项目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

为了推动绿色建筑的全面普及推广,《意见》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明确了绿色建筑的重点实施范围,包括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大良街道、新城德胜河一河两岸区域范围、乐从镇、北滘镇、陈村镇、高明荷城街道(含西江新城)、杨和镇;三水西南街道(含三水新城)、乐平镇等镇街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单体计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意见》指出,以上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供应、立项、建设和管理,在通过验收前需取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意见》要求,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的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应按照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造,并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级别和要求,一星(含一星A、B)级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二星(含二星A、B)级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

《意见》还提出,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的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利用太阳能。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酒店宾馆等公共建筑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产生热水量应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鼓励十二层以下(含十二层)新建居住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能耗较高的商业、酒店宾馆等新建公共建筑配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解决部分照明或空调制冷用电,优先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推广微电网并网技术,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

诚信手册加分奖励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企业自觉实施绿色建筑意愿,《意见》提出诚信手册加分奖励。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认定标志”项目的申报单位根据所获得的星级进行加分。其中,获一星级项目的申报单位各加2分,获二星级项目的申报单位各加10分,获三星级项目的申报单位各加20分。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取得运行标识的项目可重复加分。

与此同时,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享受该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建设单位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内符合相关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使用列入省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同样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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